1.氧氣瓶的管理、搬運人員須經過培訓,持證上崗,站內空、滿氣瓶要分開,定點擺放整齊,帶好氧瓶帽,搬運 氣瓶時,應輕裝輕放, 止震動撞 擊。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須勤查,關閉好,不允許有漏氣現象,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。
3.中心供氧系統中的氧氣瓶、氧氣管道設施需由專人維修和管理,如有破損、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,實行每日火巡查制,并做好巡查記錄。如有不因素,須采取有 效措施,隱患,正常的醫療中心供氧。維修氧氣管道時,需關閉閥門,排進管道內的氧氣,在進行焊接。
4.氧氣管道和集中管道的設備維修、運輸,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暢 通由醫學裝備部負責,各病區領用的氧氣瓶和氧氣管道應各自負責,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,嚴禁和明火,使用安 全。
8.中心供氧站工作人員不得酒后上崗。